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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一、滅火器配置不到位
新建電力工程投產(chǎn)試運前,自動消防設施配置運行良好,但滅火器配置不到位。主要原因是:
(1)在整體消防設計中,重視了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設計,忽略了滅火器的設計,致使滅火器設計出現(xiàn)遺漏,沒能提出合理配置依據(jù);
(2)雖然按照設計進行了配置,但配置質(zhì)量不高,選型不對,數(shù)量不足,位置不準,有的甚至是使用過的滅火器。
(3)雖有配置設計,但由于配置權限歸屬不清,滅火器沒能合理配置到位;
二、建議對新建電力工程滅火器配置可分3步進行控制:
(1)明確配置責任單位,最好以建設單位為宜,一次性或按工程進度分步配置滅火器;
(2)在配置責任方和接管方之間建立制約機制,將生產(chǎn)接受單位作為滅火器配置驗收方,在投產(chǎn)試運前按滅火器設計方案和要求進行驗收。
(3)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消防設計規(guī)范全面進行消防設計,將滅火器設計配置列入消防設計內(nèi)容,一方面保證設計方案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將配置資金列入計劃,不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滅火器配置;
三、不能正確實施滅火器報廢規(guī)定
為了保證滅火器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正確地進行滅火器檢查維修和報廢很有必要,為此公安部于1995年制定了《滅火器維修與報廢》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作為強制性行業(yè)標準,其中對滅火器的檢查、維修和報廢的方法及期限都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以手提式1211滅火器為例:期滿5年(距出廠日期),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使用滿10年(距出廠日期)必須報廢。可是有些消防管理人員由于對標準掌握不清,一是將水壓試驗視為年檢,不管使用年限年年都做;二是只重視年度檢查,卻不能按使用年限實施報廢,造成滅火器超期服役,滅火器質(zhì)量不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四、滅火器管理存有盲點
滅火器的管理內(nèi)容很多,存在的盲點主要有:
(1)滅火器的使用培訓普及率不高,只求配置不求會使用,滅火器形同虛設。
(2)在定置管理中,由于工作等原因滅火器動用后不能及時歸位,這不僅對管理造成不便,還會影響正常的保護范圍和使用;
(3)不建立滅火器材檔案,滅火器材底數(shù)不清,給維修、報廢帶來不便;
建議對滅火器實行檔案式定置管理,檔案中準確繪制配置圖,記錄滅火器數(shù)量、配置及維護檢查時間,以定置牌的形式明確責任區(qū)管理人,標明各配置點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要求非火禁動。
滅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涉及到初期火災撲救工作的成敗,電力企業(yè)要實現(xiàn)消防安全,就必須高度重視滅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