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建設消防工程質量驗收相關條款
消防工程設計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節(jié)能等有關規(guī)定。
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7、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露設計。
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和《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的規(guī)定。
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guī)定。
11、所有材料進場進應對品種、規(guī)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商品檢驗。
12、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guī)范各章的規(guī)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應按照合同執(zhí)行。
13、當國家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1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京戲質和污染環(huán)境。
1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17、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18、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19、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由于南瓜設計文件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2、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guī),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2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guī)范的要求。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節(jié)能等有關規(guī)定。
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7、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露設計。
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和《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的規(guī)定。
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guī)定。
11、所有材料進場進應對品種、規(guī)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商品檢驗。
12、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guī)范各章的規(guī)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應按照合同執(zhí)行。
13、當國家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14、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京戲質和污染環(huán)境。
1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17、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18、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19、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由于南瓜設計文件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2、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guī),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2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guī)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