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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實施
近日,有關部門按照公安部、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發(fā)出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自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據(jù)悉,當今,我國公安消防部隊已由原來單一的防、滅火隊伍逐漸發(fā)展成為危險化學品泄漏、建(構)筑物倒塌、空難、重大交通事故等災難處置以及地震、水災、風災等自然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和反恐怖活動等多功能化的重要力量。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堅持“基本滿足實際需要、節(jié)約土地資源、控制資金投入、提高投資效益”的原則,對原標準中不適應公安消防部隊多功能需要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其中,重點對消防站的類型、布局、裝備配備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即重新劃分了城市消防站類別,進一步明確了不同城市的建站要求和城市消防站的選址與布局原則;根據(jù)滅火和社會救援的需要,適當調整了消防裝備品種和數(shù)量;優(yōu)化了消防裝備的選配范圍,適當調整了消防車輛的技術性指標等。
目前,全市有消防隊(站)53個,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設新的消防隊(站),將會大大提高全市消防部隊裝備硬件水平,以適應各類滅火和社會救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