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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建筑物起火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世界各國均根據(jù)國情制定各種建筑防火規(guī)范。中國已制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農(nóng)村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此外,對古建筑、地下建筑、汽車庫及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備等,也有專用的規(guī)范或規(guī)定。
下面林峰脈消防公司掛靠介紹消防設施建筑物起火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①可燃物:如木質材料、可燃裝修、家具衣物、窗簾地毯及生產(chǎn)、貯存的易燃易爆物品等;
②著火源:如煙頭、火柴、廚房和鍋爐房用火、電氣設備事故的火花以及雷擊、地震災害等,都能形成著火源;
③助燃物:氧及氯、溴等。因此,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應對三者進行有效的控制。
耐火等級和材料選擇中國按建筑常用結構類型的耐火能力劃分為四個耐火等級(高層建筑必須為一或二級)。建筑的耐火能力取決于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級中對二者分別作了規(guī)定。構件的耐火極限主要是指構件從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壞(如失去支承能力等)為止的這段時間(按小時計)。構件的材料依燃燒性能的不同有燃燒體(如木材等)、難燃燒體(如瀝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燒體(如磚、石、金屬等)之分。
消防設施建筑物應根據(jù)其耐火等級來選定構件材料和構造方式。如一級耐火等級的承重墻、柱須為耐火極限3小時的非燃燒體,梁須為耐火極限2小時的非燃燒體,其鋼筋保護層須厚30毫米以上。設計時須保證主體結構的耐火穩(wěn)定性,以贏得足夠的疏散時間,并使建筑物在火災過后易于修復。隔墻和吊頂?shù)葢哂斜匾哪突鹦阅?,?nèi)部裝修和家具陳設應力求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采用經(jīng)過防火處理的吊頂材料和地毯、窗簾等,以減少火災發(fā)生和控制火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