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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的配電設計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化功能的需要,單體建筑的面積越來越大,建筑高度越來越高,聚集的人員越來越多,當建筑物內部發(fā)生火災時,造成人員嚴重傷亡的危險性越來越大,這與建筑物內有無良好的應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統(tǒng)有著很大的關系,所以良好的應急照明系統(tǒng)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安全設施,是建筑物內人員的安全和及時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的傷亡與降低人民財產的損失。
根據(jù)規(guī)范要求,建筑物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屬于消防電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級標準采用相應等級的要求供電。在進行應急照明供電設計時,設計人員都遵循“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T16-92”中有關應急照明應由兩路電源供電,在重要場所或供電條件不具備兩個電源或兩回線路時,應設置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或用集中蓄電池供電;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可接自本層(本區(qū))配電盤的專用回路,或防災專用配電盤。
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中的消防控制設備功能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火災應急照明電源。
這里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說明:
1、小型建筑,僅為單路電源供電的系統(tǒng),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火災時切除電源,燈具內蓄電池放電自動點亮,小型建筑的應急照明要求供電時間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滿足要求。
2、中型建筑,雙回路供電,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設置數(shù)量較少,一般均處于常亮狀態(tài)的,切斷電源時也不存在問題。
3、重要公共建筑,雙回路供電,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設置數(shù)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較復雜,且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通常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開關狀態(tài)是處在不確定的狀況下,事故停電時處于常亮狀態(tài)的疏散指示燈和點亮狀態(tài)的燈具不存在自動點亮的問題,而處于熄滅狀態(tài)的燈具,就存在必須控制接通點亮的問題。
4、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復雜,人員密集,規(guī)范要求應急照明供電時間長的,應急照明必須雙電源供電,要求供電電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往往是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這樣就有復雜的控制要求,按現(xiàn)在市面上常用的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一般供電時間在30min~60min左右)產品均難以簡單滿足重要場所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實例中和有關電氣刊物上均有過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尤其在工程驗收中,消防大隊也常提到這個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好的解決方法。